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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解答(20)

离婚咨询

1.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:根据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》,第3条的规定:“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,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,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予优先考虑:”(1)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;(2)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,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;(3)无其他子女,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;(4)子女随其生活,对子女成长有利,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,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,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。因此,如果诉讼离婚,法官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,结合上述优先考虑的情况处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。 2.关于财产分割问题:(1)廉租房:婚前由男方付首付,婚后共同买家具,共同还清贷款。该房屋首付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归男方所有,共同还贷及其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均分割。家具由双方平均分割。(2)车:婚姻存续期间购买,双方平均分割,未还清的贷款属于共同债务,平均分摊。(3)给父母买的廉租房:应视为赠与,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(4)商品房:8万借款及房屋贷款均属于双方共同债务,而房屋属于双方共同所有,平均分割。 3.关于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:协议离婚就是双方协商一致,达成书面的离婚协议,对财产、孩子抚养权等相关问题作出约定,在婚姻登记部门存留一份,双方签字后就产生法律效力;诉讼离婚就是夫妻一方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,同时可以请求法院对财产、孩子抚养权等问题作出判决。 4.如果双方达成协议或法院作出判决后,夫妻一方不履行财产分割义务,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 ...展开
用户:匿名 结婚离婚 | 2019-11-09 20:37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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